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参加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试行)
作者:校本部 来源: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上实验课时,学生应准时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5分钟,指导教师或实验员有权不准其参加实验。
第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严禁聊天、喧哗、抽烟、打手机、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三条 做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及要求,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未预习或提问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实验。
第四条 准备工作就绪,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和步骤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对规定以外确实需要实验的内容,可先提出实验理由和方法,经教师和实验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五条 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认真观察、记录、分析实验现象笔录数据,不准抄袭他人实验记录和结果,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第六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其它消耗材料。
第七条 实验中若出现事故,应保持镇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持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第八条 实验完毕,应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关闭电源水源,清扫台面、场地,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第十条 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应主动说明原因,填写损坏情况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成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