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试行)
作者:校本部 来源: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点击数: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教风,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试室要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一试室,安排2名监考人员。

第二条 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试室,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第三条 考生入场除可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书籍、笔记、资料、报刊、通信工具(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必须予以关闭,按指定的地方统一存放,否则以作弊论处。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的,所携带的计算机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和公安人员,不准携带武器,不得穿制服入试室。

第四条 考生入座后,必须将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第五条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要核对、确认试卷的年级、专业、课程无误后再进行答卷。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第六条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准确、清楚地在考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年级、专业、学员姓名。

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试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作图题等除外);禁止使用涂改液;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七条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凡发现夹带、穷窥、抄袭、代考等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收回该考生的试卷及作弊物证,作好记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0”分记,不予安排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协同作弊者同样按作弊处理。

第八条 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试室,如因故需离开者,须向监考人员说明。由监考人员酌情处理。

第九条 考生应该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危及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学校有权将其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条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卷面朝下平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出试室。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除巡视员、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室。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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