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校本部 来源: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成教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我院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定期开展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为规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时间
毕业班为每年11月,非毕业班为每年4月。
二、“优秀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热心为集体工作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按时完成作业。每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且无考试作弊记录。
3、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出勤率达到U 9O%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班级、学生会、团委、社团等学生干部职务的在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达90%以上。
3、学习认真,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每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且无考试作弊记录。
4、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工作能力,热心主动为学校和班级工作、为同学服务,办事认真负责,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严于律纪,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作风正派,团结互助,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纠正不良倾向,文明礼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
1、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认真写好个人总结,班组开展评议。由班主任把关初审后送交学院审核。最后,由学院报送校领导审批,学校给予表彰。
2、“优秀学生”名额按全班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
3、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1-2名(40人以下的班评选1名、40人以上的班评选2名)。
4、毕业班在毕业学期第14周、非毕业班在新学年开学第8周前完成评选工作。
五、奖励办法
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被评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评审材料存入个人档案,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