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作者:校本部 来源: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点击数:

为加强对成人教育学生学生证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身份的证明。学生须随身携带学生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准擅自涂改,更不准转借、赠送他人。

二、学生证的办理

1、凡取得广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都必须办理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

2、开学第2周由班主任到学院学籍科领取新生学生证(空白 ),统一填写相关栏目,并于开学第4周送交学院学籍科审核盖章。新生办理学生证在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

三、注册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时,在学生证相应的栏目;加盖“广州大学注册章”,并由班主任统一将每学期学生注册名单报送学院学籍科备案。

四、学生证的补办

1、学生证-般只能办理一次,如因故遗失,应及时到学院挂失,作出书面检讨,说明原因。

2、补发学生证,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送交学院学籍科审核。

3、学生证如有损坏需要更换,须作书面检讨,经学院学籍科核实同意后办理换证手续。

4、办理补发学生谊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由班主任集中到学院学籍科办理、并按学校的规定缴费。

五、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必须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籍科登记注销,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凡有涂改、转借、冒领冒用或-人持有多个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七、要提高警惕,严防别有用心者利用或伪造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从事违法乱记活动。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学院和学校保卫处。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做好在先进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的活力,全面完成育人任务的需要。团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对青年入学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也是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行之有效的办法。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荐对象

凡是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青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都可以做为推荐对象。推荐的重点是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骨干。共青团员入党,都需要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立志为应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2、能够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现象。。

3、品行端庄、作风正派、有正义撞,有责任心,敢于跟不良风气作斗争,能够真正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成绩优良,一年内总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且不能出现不及格门次。

5、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献精神。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并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团支部做好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培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要求推荐的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团支部委员研究确定后,向学院团委提出意见,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由团支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由学院团委报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推荐工作可随时进行也可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至两次。

四、工作要求

1、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团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负责,切实保证推荐对象质量。

2、基层团组织对推荐对象要加强培养教育,经过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少数人决定。

3、各团支部和学院团委要在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推荐的决定。

4、学院团委要经常检查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汇报,昕取党组织的意见。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成人脱产班学生;

2、行为规范考评为良好及其以上;

3、本学年内课程考试(含考查)无不及格,体育达标。

二、奖学金的等级、名额

一等奖: 10

二等奖: 20

以上人数是成人脱产班在校生获得奖学金的名额,获奖学生每人可获等级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三、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根据上学年(两学期)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以及上课出勤率高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具体要求如下: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行为规范考核优秀,两学期平均成绩 85分以上(85)。其中两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90分以上(90)门数占所考课程总数50%以上(50%)两学期上谋出勤率不低于95%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行为规范考核良好,两学期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其中两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85分以上(85)门数占所考课程总数50%以上(50%)两学期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0%

四、评定组织实施办法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成教学生作的负责人、学生科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

2、每学年开学后三周之内由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奖学金造工作,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符合评选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名顺序及每位学生的积分表。

3、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奖学金获得者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如符合获得奖学金条件的候选人数超过所定名额,按照候选人成绩和出勤率由高至低进行评定。所定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招生科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如学生有异议,本周之内可向主管院领导或学生招生科反映。

4、每学年开学后第五周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金、柴脊证书,并记入档案­

5、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各班不得补报。

五、有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奖学金

1、学年成绩中有不及格课程(含考试、考查、必修、选修课)

2、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3、应交费用 (含学费、住宿费等)未交清者。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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