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校本部 来源: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点击数:

为加强对成人教育学生学生证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身份的证明。学生须随身携带学生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准擅自涂改,更不准转借、赠送他人。

二、学生证的办理

1、凡取得广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都必须办理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

2、开学第2周由班主任到学院学籍科领取新生学生证(空白 ),统一填写相关栏目,并于开学第4周送交学院学籍科审核盖章。新生办理学生证在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

三、注册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时,在学生证相应的栏目;加盖“广州大学注册章”,并由班主任统一将每学期学生注册名单报送学院学籍科备案。

四、学生证的补办

1、学生证-般只能办理一次,如因故遗失,应及时到学院挂失,作出书面检讨,说明原因。

2、补发学生证,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送交学院学籍科审核。

3、学生证如有损坏需要更换,须作书面检讨,经学院学籍科核实同意后办理换证手续。

4、办理补发学生谊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由班主任集中到学院学籍科办理、并按学校的规定缴费。

五、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必须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籍科登记注销,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凡有涂改、转借、冒领冒用或-人持有多个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七、要提高警惕,严防别有用心者利用或伪造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从事违法乱记活动。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学院和学校保卫处。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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